2月3日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正式发布。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4个指导“三农”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,对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、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行了部署。
作为国民经济的血脉,金融是激活乡村发展动能的关键力量。为将金融“活水”更好地引向乡野大地,《意见》提出,要“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”,推动构建多元投入格局。
围绕金融,“一号文件”有哪些提法?《金融时报》记者梳理如下:
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,保持财政投入、金融支持、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政策总体稳定。
强化价格、补贴、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协同,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。
强化稻谷、小麦、玉米、大豆保险保障,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,提高保险理赔效率。
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。
深入打击农村黄赌毒、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残疾人人身权利、电信网络诈骗、非法金融活动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。
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。
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投入机制,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激励作用,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资金投放。
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、续贷支持力度。
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,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。引导和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,健全风险防范机制。
如何理解这些提法呢?
多层次乡村振兴融资体系,破解涉农项目融资痛点。《意见》明确提出“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”,并将专项债、超长期特别国债纳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融资工具箱,精准匹配农业农村项目“周期长、见效慢、风险高”的特点,有效缓解项目方偿债压力。同时,持续释放财政金融协同效应,不断强化支农支小再贷款、科技创新再贷款的政策激励作用,以“财政贴息+金融让利”的联动机制,既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,也引导金融资源向粮食安全、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倾斜。
激活农村资源要素,让“沉睡资产”转化为“可用资本”。长期以来,“有资产难抵押”是乡村融资的重要瓶颈,《意见》明确“规范有序做好农村各类资源盘活利用”,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抵质押融资提供坚实政策支撑。在地方,各类金融创新已多点开花,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,“活牛也能抵押贷款了”让养殖户有了更多拓展生意的底气;在山东东营,多方合力探索“土地托管+保底分红”模式的“种植贷”,有效盘活低效农地资源。下一步,农业设施、畜禽活体等新型抵质押物逐步推广,让农村“沉睡的资产”转化为“可用的资本”。
发挥保险、期货作用,健全全方位保障机制。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、市场波动等多重风险制约,弱质性特征明显,农业保险作为风险防控的“稳定器”和农民收益的“安全阀”,其必要性不言而喻。从春耕播种到秋收归仓,干旱、洪涝、病虫害等突发风险都可能让农民辛勤付出付诸东流,而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能快速弥补损失、助力恢复生产,避免“一年受灾、多年返贫”。本次《意见》强调强化稻谷、小麦、玉米、大豆保险保障,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,提高保险理赔效率。此外,《意见》还表示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,并鼓励地方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,意在改变农户“靠天吃饭”的窘境、助力涉农主体规避价格波动风险。
当然,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,并非一味投入资金支持,更要讲智慧。只有因地制宜提供金融服务,才能推动乡村产业形成良性循环,为振兴注入持久动力。乡村产业发展具有鲜明地域性,金融支持需立足各地资源禀赋,精准滴灌、避免“一刀切”,实现“金融赋能产业、产业带动增收、增收提升信用、信用吸引金融”的良性循环。在粮食主产区,金融机构聚焦粮食全产业链,加大信贷支持力度,结合粮油种植贷款贴息政策降低融资成本,引导农业企业布局加工产能,带动农民就近就业增收;在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地区,则应探索中长期信贷支持,匹配项目建设周期;在一些金融资源服务相对不足的乡村,需尝试推出便捷产品惠及更多农户,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,推动形成“增收提信、信引金融”的良性循环,让金融资源真正扎根乡野、滋养产业。
“一号文件”连续聚焦“三农”工作,足以凸显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重视,也彰显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在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的基础性、战略性地位。我们期待,随着资金支持的“输血”与农村资源的“造血”形成合力,政策的引导与金融创新的活力同频共振,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完善、数字金融渗透和社会资本参与,更多金融活水将持续涌入乡野,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加快,为建设农业强国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金融支撑。
